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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人户
2018-05-29 16:13  

办理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人户

前置条件: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,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可持毕业证申请落户。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,应在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办理落户;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,但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,可在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办理落户;无合法稳定住所,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区()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落户。

所需材料:

一、落户合法稳定住所所需材料

1、人户申请表;(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)

2、毕业证书(毕业证遗失的提供毕业证明书)(原件和复印件)

3、申请人居民户口薄(户籍保留在校的提供迁移证)和居民身份证;(原件

和复印件)

4、《房屋所有权证》或(不动产权证书)(无权证的提供备案购房合同或30

天内打印的房产信息摘要)(原件和复印件)

5、落户地居民户口簿(落户地已登记有户口的提供)(原件和复印件)

6、亲属关系证明(落户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)。(原件)

二、落户集体户所需材料

1、入户申请表;(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)

2、毕业证书(毕业证遗失的提供毕业证明书)(原件和复印件)

3、申请人居民户口簿(户籍保留在校的提供迁移证)和居民身份证;(原件

和复印件)

4、申请人本市无房证明(是指《个人或家庭房屋信息记录》)(原件)

5、集体户首页、空白内页。(单位或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领取)(原件)

备注:

1、学历在教育部学信网(http://www.chsi.com.cn)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(http://cscserzsearch.cscse.edu.cn)无法核实的,申请人需提交学历认证书。

2、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“一站式”办理,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,不能提供户籍证明。

3、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,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。

4、申请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,可按相关政策同时申请配偶、未成年子女、老年父母投靠入户。

5、本人到场办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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