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内各单位:
目前,校园内个人豢养的犬类越来越多,犬只伤人、污染环境卫生已成为广大师生强烈反映的问题。为整治校园环境,维护校园秩序,有效预防和控制狂犬病,防止校园内犬只伤人事件发生,根据《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》和《成都医学院犬只管理办法》等相关规定,现将校园养犬管理的相关事宜通告如下:
一、严格遵守规章。《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》中第十八条和第三十四条规定:“禁止在机关办公区、医院、幼儿园、学校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、单位集体宿舍区等区域养犬;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学校”。
二、校园内发现的违法养犬行为,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劝阻、举报和投诉。
三、对于校园内出现的无人牵领或监管的犬只,将按流浪犬进行处理。
和谐校园需要大家共同建设和维护,希望大家珍爱校园环境,严格遵守有关规定,确保校园平安和谐稳定。
武装部·保卫处
2013年9月24日